停业整顿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30 16:13

  请问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停业整顿归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明确区分和相关法律依据?

  回答:首先感谢你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研究,我们认为,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赋予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不是终局性决定,无法认定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定义和种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不属于“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