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杨先生在广西平南县平南镇经营一家百货商行,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销售。由于商行地理位置优越,附近不仅有农贸市场,而且还有两个建筑工地,人流、车流比较多,加上杨先生经营有道,日常到其店内买东西的人比较多,生意很红火,卷烟销售也很好。
今年1月下旬,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其百货商行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有近27条“芙蓉王”卷烟的喷码不属于其店内的卷烟喷码,因此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调查中,杨先生称由于其百货商行生意很红火,畅销的卷烟经常脱销断档。由于临近年关,店内畅销的卷烟需求量大,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微信上看到了一个销售“芙蓉王”卷烟的广告,为了不影响卷烟销售生意,在利益的诱惑下,他便从网上购进了40条“芙蓉王”卷烟,并通过快递的方式从某省运至其店内销售。该批卷烟经平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抽样送检,检测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属于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分析】
杨先生销售非法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平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杨先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4140元,并将非法销售的“芙蓉王”卷烟公开销毁。同时对其暂停经营业务,进行教育整改。
杨先生销售假烟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同时其销售假烟的事情被周围群众知晓后,其经营信誉受到了质疑,到其店内消费的顾客少了,生意也不比从前,客源白白流失,得不偿失。
本案警示广大零售户,面对网络上形形色色的非法卷烟广告,切莫对其动心,要经受住诱惑,因为网络售烟本就是违法行为,从网络上购买卷烟进行销售,不仅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更会影响到自己的经营声誉,得不偿失。从当地烟草公司正规渠道进货,开展卷烟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这才是长久之计!